全球传媒学刊

2021, v.8;No.30(05) 110-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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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不必引进记者拒证权
China Does Not Need to Introduce the Reporter’s Privilege

高一飞,李超琼

摘要(Abstract):

记者拒证权,是指新闻记者拒绝在司法活动中对消息来源作证的权利。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布莱兹伯格案"中判决:在特定情况下法院可以要求记者就消息来源作证,并授权联邦和州立法机关对这个问题自由制定立法;下级法院通过判例确立了记者作证的条件。到2020年底,除联邦和两个州以外,美国40个州和哥伦比亚特区颁布了保护记者就消息来源拒绝作证的"盾牌法"。历史上,美国因拒绝作证而被处罚的共有46人,但2008年以后这一情况没有再发生。记者拒证权是少数西方国家特有的制度,而在中国,新闻自由得到充分的司法保障,不存在强迫记者出庭作证、泄露消息来源的法律规定和司法先例;和普通公民一样,在对待记者出庭作证的问题上,我们遵循"知情不举不为罪"的规则。中国不存在强迫记者作证的问题,不必引进记者拒证权制度。

关键词(KeyWords): 记者拒证权;盾牌法;知情不举;传播法;新闻自由

Abstract:

Keywords:

基金项目(Foundation): 2018年度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看守所法立法研究”(项目批准号:18BFX078);; 中国法学会2020年度部级法学研究课题“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领域改革重要论述的实践运用”(项目批准号:CLS(2020)ZX002)的阶段性成果

作者(Author): 高一飞,李超琼

DOI: 10.16602/j.gjms.20210042

参考文献(Refer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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