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法律解读Legal Interpretation of Interim Regulation for the Administration of Internet Advertising
郑宁
摘要(Abstract):
《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因应了互联网广告特点,直面互联网广告监管的难题,具有积极价值。从价值目标而言,政府对互联网广告监管本质上是对言论的一种限制,需要遵循依法行政原则、比例原则,平衡好公民的言论自由与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关系。《办法》属于部门规章,权限范围有限,需要处理好与《广告法》《行政处罚法》《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等法律规范之间的关系。
关键词(KeyWords): 互联网广告;暂行办法;监管
基金项目(Foundation):
作者(Author): 郑宁
DOI: 10.16602/j.gmj.20170020
参考文献(References):
- 互联网广告违法率约是传统媒体3倍以上,医疗广告是违法“重灾区”(2016年3月14日),《北京日报》,第12版。
- 新《广告法》施行一年:罚没数约4亿明星违规代言少了(2016年9月1日),《人民日报》,第10版。
- iResearch:《中国网络广告市场份额报告简版2009-2010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监测报告简版2010-2011年》,获取自http://www.iresearch.com.cn/
- iResearch:《2014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完整版》,获取自http://www.iresearch.com.cn/
- iResearch:《2016年中国网络广告行业年度监测报告》,获取自http://www.iresearch.com.cn/
- 姜明安(2011):《行政强制法》的基本原则和行政强制设定权研究,《法学杂志》,第11期,10-11页。
- 杰罗姆·巴伦(1995):《美国宪法概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31页。
- 《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乔晓阳主编(2003):《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解释》,266页,北京:中国致公出版社。
- 人民网(2015年9月2日):新《广告法》将怎样影响你的生活?获取自http://ft.people.com.cn/fangtanDetail.do?pid=11484。
- 新华社(2016-12-20):《捆绑法院打广告涉嫌违纪,上海律协调查百度竞价排名律师》,获取自http://news.xinhuanet.com/fortune/2016-12/20/c_1120155248.htm
- 徐进(2014):《新广告设计》,4页,北京:中国水利水电出版社。
- 云南省工商局2016年广告监管及指导广告业发展专家型人才培训班第一课题组执笔人汪洋(2016年12月6日):浅谈新形势下互联网广告的现状与监管措施,《中国工商报》,7版。
- 杨震(2014):《法价值哲学导论》,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2004,173页。
- 一“最”被罚20万炒货店到底冤不冤(2016年3月25日),《京华时报》,第2版。
- Better Regulation Framework Manuel(2015).Retrieved from https://www.gov.uk/government/publications/better-regulation-framework-manual,p.33
- Jacobs,White&Ovey(2010).The European Convention of Human Rights,Oxford:Oxford University Press,p.325-238.
- Virginia State Board of Pharmacy Virginia Citizens Consumer Council,425U.S.748(1976).
- (1)1994年4月20日,NCFC工程通过美国Sprint公司连入Internet的64K国际专线开通,实现了与Internet的全功能连接。从此中国被国际上正式承认为真正拥有全功能Internet的国家。参见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CNNIC)的《中国Internet发展大事记》,获取自http://www.cnnic.com.cn/hlwfzyj/hlwdsj/201206/t20120612_27415.htm
- (2)参见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2013)鼓民初字第3031号民事判决,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2014)宁民终第5028号民事判决。
- (3)《广告法》第1条:为了规范广告活动,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广告业的健康发展,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 (4)Valentine v.Chrestensen,316U.S.52(1942).
- (5)R.A.V v.New Hampshire 315U.S.686(1964).
- (6)Vgt Verein geger Tierfabriken v.Switerland,(App.24699/94)(2002)34EHRR159,ECHR200-Ⅵ,§71.
- (7)Central Hudson Gas&Elec.Corp.v.Public Service Comm’n,447 U.S.557(1980).
- (8)Sunday Times v.The United Kingdom,App.no.6538/74(ECtHR,April 26,1979).
- (9)《办法》第24条规定,以欺骗方式诱使用户点击广告内容的,或者未经允许,在用户发送的电子邮件中附加广告或者广告链接的,责令改正,处1万~3万元的罚款。第26条规定,广告需求方平台经营者通过程序化购买方式发布的广告未标明来源的媒介方平台经营者、广告信息交换平台经营者以及媒介方平台成员,未履行相关义务的,责令改正,处1万~3万元的罚款。
- (10)US Patriot Act.